邻家竹马猎为夫(6)
她已经没有谢琰的消息很久了,她不知道谢琰现在在哪儿,是出国了还是在哪个学校。不过,她知道天锐是谢琰家族的企业,只要在这里,总有她见到谢琰的那一天。
安茜会注意到沈佳晴,是从她的笔试卷纸上,沈佳晴的字很是清秀漂亮,对试卷上问题的答案,也独有几分见解。
尤其,看了沈佳晴的简历,得知这个女孩儿大学刚毕业,但是已经有了两年的社会经验。因为她本身的能力,曾经在外企当过外交翻译,也曾去过多个国家做过报告调查,而且还是一个业余却有水准的摄影师。
除去这些,安茜更看中的是沈佳晴的舞蹈功底,以及各种才艺曾经得过的奖项,这样多才又见过世面的人很适合交际。
而且,从这些地方也可以看出来,沈佳晴是独立大胆,聪颖而慧黠的,尤其样貌也清秀靓丽,安茜倒是觉得沈佳晴很符合她要找的助理条件,谢琰身边是需要这样一个人的。
“安助理,有什么值得你特别在意的?”主要负责此次招聘会的张经理看到安茜对一份简历露出深思的表情,不由的询问道。
“不,没有!”安茜微微一笑,将手中的简历放下。
张经理看着安茜放回桌上的简历,抬眼看看上面显示的名字,不由得笑着开口:“这个叫沈佳晴的资质很不错,各项条件也都很优秀,如果最后一项考核通过,倒是一个难得的人材。”
“希望如此!”安茜没多做表示,冲着张经理微微点头,便径自离去。
三天后,沈佳晴以及其他通过笔试的人接到通知,要他们今天去公司进行最后的考核,如果考核通过就代表着他们即将成为天锐的一员。
天锐与其他公司不同的一点,就是天锐对新员工的考核是很严苛的,能够进入天锐的都是优秀的栋梁之材,所以进了公司以后,他们就成为了天锐的正式员工,并不需要三个月的实习期。
不过,虽然没有所谓的实习期,不必担心还未转正就又被拒绝出门,但是只要有一天你不再适合天锐,不能胜任你的工作,不管你的资历多老,你都随时有被换下的可能。
这就是市场竞争的残酷,不过天锐到底人性,那些员工总会得到他们该有的补偿,只是不可能在天锐继续委以重任了。
沈佳晴清楚的明白这点,所以她要做的就是万分努力,不论在哪个环境都要成为最优秀者,绝不能被淘汰。
这场最终的考核,沈佳晴如愿以偿的脱颖而出,成为第一个通过考核的人选。通过考核的人选,可根据自己的安排,随时来公司上班。
沈佳晴不管别人怎样,反正她是不想在等待,所以她打算第二天就来公司报到。她想要尽可能的在短时间内体现自己的价值,得到领导的认可,她想要凭借自己的实力上位,这样如果谢琰有一天来公司,她和他的差距可能就没那么大。
也许这样,她就有可能站在谢琰近距离得地方。这,就是她来到天锐的最终目的!
沈佳晴第二天就如约来上班,这天同她一起新加入公司还有另外两个人,在开晨会的时候,经理特别的将他们三人做了介绍,安排了他们各自的岗位,鼓励他们好好工作。
沈佳晴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,仔细的听着前辈讲述工作,不时的一边点头应是。听前辈讲完工作的概要,沈佳晴开始着手自己的事情,就在这时邻桌的女孩儿热情的向沈佳晴打招呼。
“嗨,你好,我是林菲儿,你旁边这里就是我的办公位。”说着,林菲儿还伸出手指在自己的办公桌前点点,示意给沈佳晴看。
“你好,我是今天新来的沈佳晴,今后还望多多指教!”沈佳晴看着林菲儿放下手中的工作,很是真诚的回应,她深知在一个地方搞好上下关系是多么重要。
“不客气,我也是年前刚进的公司,我们互勉互勉啦!”林菲儿长相甜美,娇俏可爱,看着她调皮的眨眼嬉笑,沈佳晴就知道这个是开朗活跃的女孩儿。
“好的,不过你到底比我先进公司,就算是前辈,有问题我会多咨询你的。对了,我想问你一件事儿,谢总他也是在这栋大楼办公吗?”说起后面那句话,沈佳晴的内心是有些紧张的,青葱玉指不由的收紧。
第十一章 又生气了
“咦,你问这个干什么?不过,总裁办公室确实是在这栋大楼,就在顶楼二十六层。我告诉你啊,总裁好像身体不太好,现……”
“干什么呢,还不开始工作?”林菲儿的话没讲完,就听到背后组长严厉的声音,顿时吓得她一缩脑袋,冲着沈佳晴偷偷吐吐舌头,乖乖的埋头做自己的事儿。
沈佳晴虽然没有听完全部,但是知道总裁办公室就在这栋楼就已经足够,这样她就有更多的可能会见到谢总,甚至有可能见到来找谢总的谢琰。
想到这里,沈佳晴是充满信心的,如果有一天她能得到谢总的赏识,让谢总对她加以重视,那么谢总身为谢琰的父亲,他说的话谢琰肯定是会听的,到时候她和谢琰的关系可能就很容易的更近一步。
沈佳晴以此为目标的奋斗,将全部的身心投入工作中,却不知她心心念念的谢琰,就在她的眼皮子底下进进出出。
不过,也因为这点,沈佳晴的工作能力得到领导的认可,成就了她在工作上的辉煌业绩。
沈佳晴的优秀安茜一直看在眼里,她是有心让沈佳晴成为她的助理,现在她则是在等一个合适的机会,毕竟沈佳晴才刚来公司没多久,就这么一下子成为总裁身边的人,似乎是有些说不过去。
这天中午,沈佳晴同林菲儿一起去餐厅用餐,下楼的时候正巧看见一个人走进电梯。那个人的身影沈佳晴十分熟悉,仅仅一个侧面,沈佳晴就将他认得清楚。
那个人,是沈佳晴这辈子都不会忘记的,那就是纪明歌!
“他怎么会来这里?”沈佳晴微微皱眉,疑惑的小声说道。
“佳晴,你在说什么?”林菲儿看到沈佳晴嘴唇在动,却没听明白她说了些什么。
“菲儿,你看见刚才进电梯里的那个人了吗?你知道他来这里做什么吗?”沈佳晴指指电梯方向,有些急切的问道。
“咦?”林菲儿看着已经关闭的电梯门摇头,“没有,我没看清楚,不知道他是谁。怎么了,难道佳晴你认识他?”
“不,没什么!”沈佳晴讷讷,看着林菲儿挤出一抹笑容,“没事儿,我们走吧!”
“哦!”林菲儿没过多的在意,跟着沈佳晴一起离开。
沈佳晴嘴上说没什么,脸上也看不出太多的表情,可是她的内心里则是翻江倒海的,说不出是怎么一种感受。
沈佳晴知道纪明歌和谢琰家是隔壁,也知道谢琰的父母看待明歌就像自己家孩子一样,所以她想着纪明歌来这里可能是要见谢总,而这则很正常。
其实,她和谢琰之间本是可以顺顺利利的,若不是纪明歌,她根本不必这么辛苦而费力的走到这一步,却连见到谢琰一面都难。
方才,沈佳晴是很想冲上去,她想要知道谢琰到底在哪里,而纪明歌无疑是知道的。可是,她知道纪明歌是不会告诉她的,而她也不可能在纪明歌面前低头,去恳求他。
不过,看到纪明歌在这里,沈佳晴至少可以确定一点,谢琰肯定是在国内的。而且,纪明歌都会来公司找谢总,那么谢琰会来公司的可能性就更大。她期盼,期盼着那么一天!
“纪明歌,你等着,这一次我不会那么轻易的妥协,更不会让你如愿!”沈佳晴阴沉的微敛眉眼,暗下决心道。
至于沈佳晴看到的人影,确实是明歌不错,今天是星期五,明歌下午又没课,所以中午就由纪明朗接他回家去了。
明歌已经有几天没有见到谢琰了,看看时间还不算太晚,家里阿姨又做了好多好吃的,明歌就想着要去给谢琰送午饭。
当然,为了避免谢琰会去餐厅或者又让安茜带饭,明歌提前就给谢琰打了电话,故而到了午饭时间,谢琰也不慌不忙,优哉游哉的坐等在办公室内。
安茜看着谢琰一副轻松愉悦的样子等人,就知道他等的人一定是明歌,故而也没多询问什么,自己收拾了东西就离开了。
安茜才离开,下一刻明歌就拎着带给谢琰的午餐走出电梯,来到总裁办公室门前,明歌也懒得敲门,直接推门走进去。
“哥、哥?谢琰?”没看到谢琰的人影,明歌不由的叫道,叫了两声也没听到任何回应,明歌不由的皱起眉头。
明明知道他要过来,谢琰这个恼人的也不在这里等着他,本想一进来看到谢琰感动的表情呢,没想到就这么一个空落落的办公室。
“呦,怎么了,又生气了?”突然地,谢琰从门后蹿出来,看着明歌皱眉嘟嘴的表情十分可爱,伸手直接从后面将明歌拦腰抱起,就差直接将他拎起来抱转一圈了。
谢琰猛地动作将明歌吓了一跳,听着谢琰充满笑意调侃的话语,明歌不由的撇撇嘴哼声,挣脱谢琰的双臂转身。
看着谢琰满是喜悦而温柔的目光,明歌连一句不好听的话都说不出来,虽然他也没想真心怪罪谢琰,可现在却是连伪装都不行。
“干、干嘛呢!你都这么大人了!”不知为何,明歌的心里微微发热,似是有些心虚一般,不敢直盯着谢琰的目光看。
这样的反应是以前从来未有过的,只是从那天早晨开始,看到谢琰满眼望着他的笑容,让他心头一颤。本来,谢琰温柔宠溺的眼神他是完全免疫的,现在却不知怎么竟连直视的勇气都没了。
因为,心跳会加速,呼吸会停滞!
“逗你玩玩!来,这边坐,让我看看你带了什么好吃的。”谢琰从拉着明歌的一条胳膊,另一只手接过明歌手中拎着的午餐。
还是在那张沙发上坐下,谢琰将明歌系紧的袋子打开,从里面掏出一个个保鲜盒。看着一道道温热着散发着香气的美味,谢琰不由的搓搓手,顿感饥饿许多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第十二章 去温泉吧
“明歌,你肯定也没吃吧,带了这么多。”这句话谢琰说的是肯定的,且不说明歌带的饭菜多,单单明歌这速度,肯定来不及他在家里吃过午饭。
“家里就二哥在,在家里看着他的脸,还不如我来这里陪你呢!”明歌歪歪脑袋,带着点小情绪说道。
“哈哈,我就知道是这样!”谢琰看到明歌这么仇视纪明朗,顿时就笑了,“不过,好歹是纪明朗辛苦跑到学校接的你,你这样他肯定伤心呢!”
“管他呢,他没心没肺的伤不了。再说,我又没要求他来接我,本来时轩还说……”明歌没多想,一些话顺嘴就出来了,不过还好后面重要的及时止住了,闭口之后明歌不由的抬眼看向谢琰。
果然,谢琰脸上的笑容突然间的有些淡了,不过也没表现出其它,只是挑了挑眉,问道:“时轩怎么了,你们最近相处还好吧?”
“没有,时轩本来说他要送我回去的,不过我不想麻烦他就拒绝了。”谢琰开口问了,明歌藏着掖着反倒显得不好,也就顺着刚才的意思继续说下去。
“这样啊!”谢琰了然的点头,看来先前是他想歪了呢,他还以为时轩是不想明歌回去,要明歌陪着去玩,所以明歌才抱怨纪明朗非要来接他回去。
“时轩是好心,不过确实没必要麻烦人家,以后有事儿你还是给我打电话吧!”谢琰从不排斥明歌与时轩来往,不过有关于明歌的事情还是习惯他来做比较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