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弹窗完本耽美小说
本文首页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穿越重生

我的后宫遍布全世界/溺爱之渊(213)

作者:辰沙Asa 时间:2018-08-02 20:32:18 标签:无限流 快穿 穿越时空 爱情战争


    那么是罗烈?

    那个大块头?

    方钰怎么想都觉得怪怪的,可仔细想来,罗烈惯用爆破,□□,投掷的能力自然是比陈露更好,说隐藏个使暗器的绝技似乎也不在话下。

    不是常说人不可貌相吗?

    收起卡牌,方钰掰过李明枫的脸,后者双目瞪大,满脸的不敢置信。

    按理说,这种表情该是看到出人意料的人,可李明枫一直怀疑是他,那么看到罗烈或者陈露其中一个,有这种表情似乎也正常。

    但总觉得哪里怪怪的。

    “方钰,真的是你。”陈露眼神复杂的盯着前面那个人。

    方钰无奈地叹了口气,慢慢转过身,“我如果说李明枫不是我杀的,你相信吗?”

    陈露摇头苦笑,“不是你杀的还能有谁?我跟罗烈一直都在一起。”

    罗烈点头,“没错!你老实告诉我们,你到底是不是鬼。”

    方钰也懒得跟他们纠结了,“那如果我是鬼,你们又想怎样?说到底,队友什么的命,终究是抵不过自己的命不是?”

    陈露和罗烈同时缄默下来。

    “不过这种事情本来就没什么论断,不是你死就是我亡。都不是圣母,自然是宁愿别人死,也要让自己活。”

    陈露叹气,“是啊,都没想到最终战会是这样。”

    方钰摆摆手,“别说那么多虚话,怎么可能没想到?难道你们都没怀疑过,鬼有可能就在我们之中吗?”

    陈露深吸口气,“如果可以,我更希望他不在我们之中。”

    “不在又能怎样?最终我们当中还是要死人的。动手吧。”方钰知道,如果陈露和罗烈不死一个人,那么待会儿的投票,死的就是他,哪怕有裁判在都没办法。

    刚才浪费了这么长时间,罗烈也不是街头小混混,三两下就能撂倒。

    因此方钰直接用了定时卡。

    陈露跟罗烈也同时用了最后一张保命的底牌,是一张防御属性的卡牌,能在周身施加金盾守护。方钰也只能拼尽全力破掉其中一人的金盾。

    他选择的是罗烈。

    如果罗烈是鬼,那游戏结束。

    等定时卡的效用过去,陈露看到的便是倒在脚边的罗烈。

    作者有话要说:  妖艳贱货扔了2个地雷。

    (づ ̄3 ̄)づ╭?~

    ——————

    PS:还有最后一章。本来下午有空的话,就直接下完算了,不过下午要带侄女去看电影。

    最近电影好少。感觉能看的也就蜘蛛侠和战狼2 刀剑神域我是能看,但侄女不一定会看,啧~

※、第210章 4.138 恐怖列车-游乐园惊魂

    距离第二次投票还剩下两分钟。此时空地上站着两个人。一个是裁判, 一个是方钰。眼看时间就要到了, 却没看见其他人的身影。

    如果没有人来, 获胜者将直接落到方钰头上。

    靠在投票箱上,他表情平静,似乎笃定自己会赢的样子。可实际上, 方钰心底一点儿都不轻松, 之所以这般, 也不过是防止打草惊蛇。

    因为……

    “抱歉,久等了。”

    就在裁判即将宣布投票开始的时候, 陈露扛着罗烈出现在不远处。前者身形狼狈, 后者浑身是血, 没有呼吸, 好像是死了一般。

    陈露慢慢走过来,先是目光带刺的扫了一眼方钰,接着把罗烈小心翼翼放在地上。但是如果细看, 就能看到陈露并没有表现出来得这么镇定, 眼神时而飘忽, 时而纠结。

    方钰见此,眸光一沉。

    陈露背对众人深吸一口气,转身对裁判道:“开始投票吧。”

    裁判盯着尸体看了好半响,又不做痕迹地睨了一眼看似两耳不闻窗外事,眸底深处却微微沉凝的方钰,扭头对陈露说道:“死人是没有权利投票的,他的票数也不会加到你的头上。”

    听到裁判的话, 方钰心头一松,而陈露也飞快收敛了魂不守舍的神情,眉头皱起,好似对裁判的话不满。

    看着眼前浮现的虚拟投票窗口,方钰将手指朝其中一个人的头像戳了一下,然后等着裁判公布投票结果。

    谁知这一次却是拖延得更长了些。

    时间拖得越长,方钰越是觉得要出问题。

    “好了,投票结果已出。”就在这时,裁判出声说道,“现在公布……”

    方钰忽然打断他,“裁判大人,我刚才手滑点错了,我能重选吗?”

    陈露悚然一惊,“我……我刚才也手滑!”

    裁判摇头,“没有重新投票的规矩。”

    陈露脸色一白,有些凝重地看向方钰。

    方钰耸肩,“是吗,那你公布吧。”

    听出方钰差不多已经认命的口气,陈露身形一晃,恍若受到剧烈打击,眸底最后一点期颐也在结果公示出来的那一瞬间彻底湮灭

    “方钰一票,罗烈两票。”裁判冰冷的声音回荡在空气中。

    陈露暮然朝虚空中低斥,“你到底是谁!”

    方钰无情地打破她的幻想,“能看穿我们的还能有谁?”

    “你是说?”

    “你的隐身卡时间还没过吗?”脖颈处察觉到一片温热,方钰闪身避开一步,巴掌抬起就往前面扇了一巴掌过去,但被一只手抓住了。

    随着那只手出现的还有一个人的全部身影。

    细碎柔软的短发,疏朗明媚的眉眼,长睫下是一双如夏日夜空般清澈纯粹的眸子,此时此刻正弯起好看的弧度凝视着方钰,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暖阳的气息,连带着小傲慢的勾唇也都被衬得愈发明朗,意气风发。

    看着陆少华脸上熟悉的笑容,方钰也是一愣。

    手腕上传来一股巨力,直接被拉到对方的怀里,陆少华两条胳膊死死缠在他腰间,“看来你是很喜欢我这种样子?”

    方钰抽了抽唇角,“不,我更喜欢死人脸。”

    陆少华挑挑眉,飞快往后跳出一步。

    与此同时,方钰拿着蝴蝶.刀嗖的一下往前刺,却刺了个空。

    陆少华收敛笑意,一瞬不瞬的盯着方钰手里的刀。

    什么阳光,什么明媚就是个P,放出去一下子就烟消云散了。

    “你要杀我。”陆少华唇角微抿,眸底变得幽深无比。

    方钰,“……”

    这种时候承认就是个智障,于是矢口否认,“只是试探试探你是不是真的陆少华。”

    陆少华点点头,好像信了,“那结果呢?”

    “嗯,货真价实,童叟无欺。”说完,若无其事地收好蝴蝶.刀。

    陈露才从震惊中回过神,质问方钰,“你是不是早就怀疑是陆少华了。游戏之前,他只给你看过他的卡牌,也只有你知道他有隐身卡。”

    陆少华斜眼看过来,“我也很想知道你是怎么猜到我还活着,最后要不是感觉不对,还真被你算计到了。”

    说起这个,方钰就气,“可最终还是你赢了。”

    陆少华笑笑不语,后说道:“我一直都没小看过你,有你在,怎么会有公平的存在,你说呢,裁判?明明没死的人,故意说成死人来骗我。”

    裁判,“……”

    罗烈2票出局,被抹杀。

    这事儿方钰确实有所怀疑。

    首先就是陆少华死得太轻易了!简直违背了主角定律,而且还是在有龙纹弯刀的情况下,结果还被没有武器的陈昶干掉?呵呵……

    但那时候,方钰只是太惊讶,并没有怀疑,毕竟主神手环都显示陆少华已死。

    后来陈昶被票出去的时候,方钰嗅到过一种味道,很淡,以至于他一时半会想不起来在哪里闻到过。这是一个疑点。

    其次,飞刀绝技。那时候,方钰就开始发散思维的猜想会不会陆少华是假死的了,只是用了一种什么类似于金蝉脱壳的法子蒙蔽了主神的监测。后来陈露又说一直跟罗烈在一起,更加坐实了方钰的猜测。兴许除表面上的三人外,还有一个隐藏了身份的人躲在里面。

    不过这些通通都是方钰的推论。

    没有任何证据指向隐藏起来的鬼是陆少华。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还有一个多出来的乘客。因此方钰想到了利用投票来试探。

    裁判会公布答案,也就是说票数是骗不了的人的,到底是只有3个人,还是4个人,一目了然。但为了控制投票的人选,方钰必须要假杀一个人。

    罗烈脑子不够用,他如果假杀陈露,罗烈根本不会细想里面的深意。

    陈露不同,心细,如果发现罗烈没死,会思考方钰为何不直接杀了罗烈,明明有机会,为什么又放过?然后就会动摇自己的推论,去相信方钰可能并不是鬼的答案。

    当然,陈露的投票结果没变,仍然是方钰,她也没有别的选择。但不管陈露相不相信,已经“死亡”的罗烈那一票便成了弃票。

    怎么看,1对1的结果也是打平,算是方钰给自己留一条后路。

    而为什么投票的选择是罗烈,则是考虑在罗烈的死亡下,有可能存在的第四人。按照正常的逻辑,应该不会有人投一个死人。假设第四个人存在,那他的选择就剩下陈露和方钰。

    在第四个人不是陈昶就是陆少华的情况下,方钰笃定自己不会被投票,那便只有陈露。

    方钰的选择似乎也只有陈露。

    但方钰选择她的话,陈露两票铁定要死,因此才投票给罗烈。

    如此一来。

    陈露→方钰→罗烈

    可能存在的第四人→陈露。

    平票。

    若第四个人根本就是子虚乌有。

    结果还是不变,依然是平票。

    谁知第四个人,不但真实存在,甚至在最后关头,同样将票投给了罗烈。

    罗烈本是假死,所以投票有效。

推荐文章

你无法预料的分手,我都能给你送上

在线养BOSS[快穿]

渣受改造游戏[快穿]

[重生]我死于夏天

十恶不赦感化系统[快穿]

总有作者顶风作案

这只喵,我宠了[娱乐圈]

主角总说他爱我[快穿]

作者部分作品更多

我有墙头千千万

我的后宫遍布全世界/溺爱之渊

上一篇:你无法预料的分手,我都能给你送上

下一篇:重生之我有一个APP[娱乐圈]

[返回首页]

喜欢本文可以上原创网支持作者!